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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末穿越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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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九章 人欲(4400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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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亚、中亚、印度、缅甸后传至我国西南,第三条则是南洋商人经菲律宾传至我国东南沿海。

  由于玉米的传播路径很复杂,在传播的过程中各地都形成了自己的名称,如玉蜀黍、玉高粱、西番麦、玉米、玉蜀秫、戎菽、御米、包谷、陆谷、西天麦、玉麦、印度粟、珍珠米、苞米、棒子等,这些不同的名称既反映了玉米的形状特征,也表达了它的使用价值。

  不负众望,到清朝时,完全本土化的玉米终于成为了我国重要的主食之一!

  甘薯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与玉米同等的地位,特别在南方山区意义尤其重大。甘薯传入我国时间与玉米相近,约在明朝中期。

  甘薯传入之前,本土就存在野生山薯,与外来的甘薯比较,“番薯为甘,山薯为劣”,土生甘薯品质上的不足,为外来品种的传入创造了条件。

  明人何乔远在《闽书》中记道:“番薯,万历中闽人得之于外国,瘠土砂砾之地,皆可以种。”

  何乔远文中所记即指福建长乐人陈振龙引进甘薯之事,当时为万历二十一年。但陈振龙并不是最早将甘薯引进中国之人,实际上在此之前,甘薯已经传入广东。

  《东莞风岗陈氏族谱》记载东莞人陈益将甘薯引进中国的过程。陈益引进甘薯应在万历十年,在时间上早于陈振龙十余年。

  总的来看广东与福建都应是甘薯在我国的最早登陆地,并以此为根基逐渐由东南沿海一线向内地传播,除东南沿海一路外,甘薯传播路径还由緬甸、云南一线形成西南陆路,通过这条路径传入甘薯也应该在万历年间。

  后世甘薯与玉米并行,逐渐取代传统粮食作物的原因,仍是甘薯对环境的适应性较强,“不与五谷争地,凡瘠卤沙冈皆可以长”,“地之不宜耕稼者唯种甘薯”,田间管理也比较简单,按时播种、收获”,就能“供一岁之需”。老幼皆可以食,饥焉得充,多焉而不伤,茎叶还能充作鸡犬之食。

  由于这样的原因甘薯开始在全国各地传播,但由于古代的地理交通条件,又没有朝廷的重视和大规模推广以及后续培养合适的种子,加上关外鞑子打秋风,天灾人祸小冰期,以及日益紧张的土地兼并下,老朱家终于是将一手好牌打的稀烂。

  明朝万历时期,天降猛男张居正,看清了此时正在走下坡路的明王朝,在他在担任首辅后便欲革除弊政,瞄上了由桂萼在嘉靖十年(1530)提出的“一条鞭法”。

  张居正在万历六年(1578)下令清丈全国土地,清查溢额脱漏,并限三年完成。结果国家掌握的纳税田亩数达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,比弘治时征税田额增三百万顷。在这个基础上,最终张居正于万历九年(1581)采用一条鞭法,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

  一条鞭法的实行,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,缓解了经济危机,缓和了政治危机,减轻了人民的负担,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。

  但万历十年(1582年)张居正病死后,一条鞭法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,与秦国商君人亡政未熄的结果不同,万历皇帝朱翊钧早已耿耿于张居正的震主之威。

  张居正当国十年,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,这是张居正效国革新的需要,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。在权力上面,张居正和神宗天然对立。

  万历皇帝在张居正死后,下令抄其家,并削尽其宫秩,迫夺生前所赐玺书、四代诰命,以罪状示天下,而且险遭鞭尸,连家人都未幸免。同时下诏书大骂已经去世的张居正是“谋国不忠”的“大奸”“恶贼”!

  人亡政息,张居正在位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,有的弃市。而朝廷所施之政,也一一恢复以前弊端丛生的旧观。整个神宗一朝,没有人敢为张居正喊冤。

  直到天启(明熹宗朱由校年号)二年(1622年),垂危的明朝才想起昔日的大功臣张居正,予以复官复荫,但复官而不复政,朱明之亡,时也?命也?

  非也!老朱家自己作死,怪不了旁人。

  1618年,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,明廷因“辽事”紧急,加派“辽饷”,亩加银三厘五毫,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,第三年又加二厘,前后三征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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